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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和地方立法机关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对相关残疾人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力量。
(四)开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五)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会团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