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职能,区财政局(国资监管局)设11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调研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研究全区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开展全区财政普法工作。
(二)预算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区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国库科。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决算及区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区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区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区级收入退库。
(四)综合科(债务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 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政策,编制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参与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住房保障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 策。负责对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 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 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区级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等有关 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建设、生态环境、园林、水务、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应急、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商贸、金融、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和经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支持配合我区重点产业体系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按分工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保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
(九)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十)监督评价科(会计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区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区的财政监督,贯彻执行和研究制定有关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实施办法。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区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十一)国资监管科。履行区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执行国有出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