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制装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年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案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查处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承担合同备案,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肉品市场监督、动物卫生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六)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落实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网络交易(知识产权)、广告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发展,承担广告监管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制度。
(八)投诉举报处置科。整合投诉举报渠道,组织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推进品牌建设。负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区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质量强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域监督管理。指导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承压类、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查处食品生产和流通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餐饮服务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有关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计量标准科。推行国家计量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宣传。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安全形势,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及监测检验计划,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有关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有关监督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查处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措施、办法。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措施,实施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办法。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助机制建设。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监察科。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干部党纪政纪管理和监督。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执法大队、动监所、质检所
派出机构:
一元所
地址:鄱阳街117号
联系电话:027-82201652
大智所
地址:南京路65号
联系电话:027-82281211
车站所
地址:中山大道969-1号
联系电话:027-82786425
四唯所
地址:京汉大道1103号
联系电话:027-82765792
永清所
地址:京汉大道1103号
联系电话:027-82765794
西马所
地址:解放南路12号附5号
联系电话:027-82887965
球场所
地址:解放南路12号附5号
联系电话:027-82887950
劳动所
地址:苗栗路141号
联系电话:027-82449983
台北所
地址:台北二路82-1号
联系电话:027-85880107
花桥所
地址:育才街1号
联系电话:027-82203078
二七所
地址:赵家条86号
联系电话:027-82871073
新村所
地址:赵家条86号
联系电话:027-82413800
后湖所
地址:后湖二路59号后湖街办事处1楼
联系电话:027-82885997
塔子湖所
地址:连湖路59号附10号
联系电话:027-82887956
丹水池所
地址:解放大道2028号
联系电话:027-82887959
百步亭所
地址:百步亭百花一路70号附10号
联系电话:027-8226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