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发布日期:2025-3-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熊启明 |
公民身份号码 | 420982********5233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岸环罚〔202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执法人员对熊启明及其牌号为鄂A5N3J5的机动车辆检查时发现,熊启明于2024年9月27日使用OBDII+EOBD Code Reader,篡改了车牌号为鄂A5N3J5的机动车辆的OBD数据,使得该车辆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3-24 |
公示截止期 | 2026-3-31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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