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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信访局是主管全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职能部门。

(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群众。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涉及我区的信访事项;对重要的信访事项,通过立案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或直接参与查处;负责审查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按照上级信访局的安排,到省、市接待涉及本区的信访群众,处理越级上访信访问题;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区)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五)承担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区领导批办信访事项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机关和区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六)协调处理我区进京非正常上访有关工作;协调我区赴省到市接访劝返处置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交流和推广信访工作经验;负责信访宣传、培训信访干部;制订并完善信访工作各项管理规定,促进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八)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理论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信访工作发展规划。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