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政策,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根据其人口、住房、收入情况发放对应补贴金额的保障方式。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其中,中心城区实行统一准入标准,经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00元,单人户家庭和符合条件的 外来务工人员(术语解释)不超过3500元;住房标准为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无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参照中心城区准入标准确定本区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保障家庭人口、补贴系数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40元(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1.0。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940元低于188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8。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880元的,补贴系数为0.4。
4、外来务工人员对申请人本人发放,补贴系数为0.4。
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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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零跑腿、不收费):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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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保障的方式有哪些?
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2、公租房保障方式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个季度后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但已经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当退出所承租公租房。
3、申请家庭如何选择公租房保障方式?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术语解释)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