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下列资料于每个工作日到社区、街道进行目测。
(一)基本资料
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病历(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本区有效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a.户口本复印皇家国际及本人页;
b.身份证正反复印;
c.居住证正反复印;
d.18岁以下及精神、智力申请人必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二份(街残联、社区盖章)。
3、近期2寸白底彩照5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上用2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用2张,办证用1张)。
(二)医疗资料
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5、智力残疾类:携带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智测报告单》及智力诊断病历,方可提出申请。
6、除精神类申请人本人可不到场外,其它类别申请人必须到社区、街道进行目测。
7、多重残疾类:按各单项残疾的要求分别办理。
二、目测复审合格后,告知申请人本人于每月规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评定,到武汉市第六医院体检康复楼一楼。
2、智力、精神残疾鉴定,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社区精神防治科。
三、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公示完成后,居住地残联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户籍地残联审核相关信息,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证、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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